首页 / 虚假宣传、伪造资质……成都6家外卖店被查处

虚假宣传、伪造资质……成都6家外卖店被查处

宣传使用 “鲜牛乳奶油”,虚假宣传实际确实用的伪造混脂奶油;骨肉相连标注为“猪肉”,但实际主要原料为“鸡肉”;伪造的资质食品经营备案证,在外卖平台经营食品……4月16日,成都处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家外近期,卖店6家违法违规的被查外卖店被查处。

其中,虚假宣传成都金牛区某蛋糕店在网络平台发布蛋糕商品广告宣传使用 “鲜牛乳奶油”,伪造实际使用的资质却是 “立高欢戴含乳脂含植脂奶油”(混脂奶油),涉嫌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成都处该店裱花间未封闭、家外垃圾桶未加盖、卖店食品加工场所环境不整洁,被查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虚假宣传鉴于当事人主动整改违规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消除影响、警告及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彭州市濛阳街道某烘焙店在外买平台销售的一款 “肉松小贝” ,原料标注为“肉松”,但实际采购使用的是“海苔酥脆松(鸡肉酥)” ,与 GB/T23968-2022《肉松质量通则》定义不符,涉嫌公示食品主要原料信息不真实。“某饼吧(某肉片)”店铺销售的“骨肉相连”,在产品链接里将主料标注为“猪肉”,可产品标签标识显示的实际主要原料却是“鸡肉(鸡胸肉含量≥15%)”。这两家店铺都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的规定,分别被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除了虚假宣称,还有伪造资质。温江区某餐饮店经营者因认为食品经营备案证正规办理流程繁琐,委托他人伪造《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并使用该伪造证件通过外卖平台审核开展餐饮服务,违法所得924.52元。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经营者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中查获涉嫌伪造的备案证照片,并依法对其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有两家外卖店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持续规范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环境,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加大线上监测与线下核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希望以次督促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守法诚信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文章推荐